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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開展中小學新建校舍室內空氣質量(甲醛) 排查檢測工作的通知

        來源: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發布日期:2019-03-11 瀏覽量:

        各市、縣(市、區)教育局:

        現將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《關于開展新建校舍室內空氣質量(甲醛)排查、檢測工作的通知》轉發給你們,并提出以下意見,請一并執行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一、迅速開展排查工作。各地要根據通知要求,抓緊時間對2018 年以來新竣工交付使用校舍、新采購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,確保排查檢測全覆蓋。排查內容包括:中小學校新建校舍、設施設備是否經檢測合格投入使用;新建校舍或新購置設施設備投入使用后是否出現學生群體性頭暈、眼睛紅腫、咳嗽、流鼻涕、皮膚過敏等事件或相關輿情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二、及時做好檢測整改工作。各地對室內空氣質量未經檢測即投入使用或檢測不合格的校舍、設施設備要暫停使用,經整治檢測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;對發生可能因室內空氣質量影響學生身體健康事件或相關輿情的,要本著對學生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,對校舍室內空氣質量(主要指標甲醛)重新進行檢測,檢測  過程要有家長代表參與,檢測結果要向家長公示。排查整改期間要合理安排好學生的學習和生活,確保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。對違規采購使用不符合規范標準的建材、設施、設備等的相關責任人,要嚴肅追究責任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三、規范做好校舍室內空氣質量管理。各級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在建設環節中加強對學校教學環境從設計、原材料采購、施工到竣工驗收的全過程把關,確保投入使用的校舍(含家具)室內空氣質量符合《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》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》GB50325 及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GB/T18883 的關鍵指標(甲醛、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總揮發性有機物)等規定。要建立健全學校教學環境衛生跟蹤監測制度,安排專人定期巡查教學環境衛生狀況。自身檢查能力不足的,可聘請專業機構定期開展學校教學環境衛生監測和治理,確保問題早發現、早化解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請各縣(市、區)教育局于 2018年11月20日前將轄區內中小學校舍室內空氣質量(甲醛)排查、檢測情況統計表報各設區市教育局,由各設區市匯總后于11月25日前報省教育廳體衛藝處。聯系人:陳超 , 電話:0571–88008880,郵箱:cc020750@163.com。

         

        附件: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新建校舍室內

        空氣質量(甲醛)排查、檢測工作的通知

         

       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

        2018 年 10 月 6 日


        浙江省室內環境凈化行業協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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